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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投资款或借款引发纠纷数不胜数,更有甚者,发生纠纷后,对涉案款项性质究竟属于“投资款”还是“借款”,存在诸多争议。6月29日,碑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
杨某称,2020年10月9日,王某因建设糊精加工厂急需资金周转,故向杨某借款共计53000元。后来,杨某分三笔转给王某工厂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党某。目前,项目投资失利,经杨某多次催要,均未能要回借出去的钱。
庭审中,王某也认可党某收到杨某转账53000元,但该款项系原告杨某投资案涉项目,并非借款。究其原因,竟是王某当初写给杨某的《借支》,内容为“因我在某处投资失利,欠杨某53000元,于2020年年底于杨总还清。王某,2020年10月9日。”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认可杨某向党某付款53000元事实,并向原告出具《借支》对欠款金额53000元予以确认并对还款时间也有承诺,现杨某要求王某还款,符合双方约定,根据被告承诺,还款金额法院确定为53000元。依法作出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杨某欠款53000元。该案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投资有风险”是大家再熟悉不过的一句话了。当面临投资项目失败时,接受投资一方往往以打借条或欠条形式,向投资方承诺还款。本案王某虽辩称涉案款项系投资款,但投资失利后,向杨某出具《借支》,承诺还款,应视为双方通过该种方式对双方间的利益进行调整并协议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意思表示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