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孝义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经多方协调,依法能动履职,成功化解一起排除妨碍民事纠纷案,促使长达12年的矛盾纠纷彻底解决,充分彰显了新时代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的检察担当。
案情概况
郭某系孝义市阳泉曲镇吕居堡村村民。从2011年开始,某通信公司和某铁塔公司在未征得郭某同意的情况下,在郭某承包的耕地内埋设通信杆,并造成部分耕地损毁,致使其无法耕种。郭某与该通信公司和铁塔公司工作人员多次发生冲突,经阳泉曲镇派出所、吕居堡村委、阳泉曲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数次调解,均未能有效解决。后郭某以二公司侵权为由向孝义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案件经孝义市人民法院一审、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郭某对判决依然不服,向孝义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与此同时,郭某因该事情未妥善解决,向孝义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主张其诉求,如果不能有效化解该纠纷,则极易引起信访风险。
(资料图)
能动履职找症结
孝义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办案人员接手该案后,积极调阅案件卷宗,并主动接触案件当事人,通过询问郭某,了解该案发生的前因后果,并理清郭某与通信公司和铁塔公司的主要争议焦点,以及其实际诉求。
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各方矛盾存在有效化解的可能,为避免造成案件司法诉累,节省司法资源,第四检察部办案人员打破“就案办案”的思维,一方面,本着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目的,积极协调阳泉曲镇政府、镇司法所、吕居堡村委,让其主动参与矛盾化解,共同制定调解预案,细化调解措施;另一方面,案件承办人能动履职、主动作为,带领各方当事人以及村干部和乡镇包村干部,亲自深入承包地现场,实地了解占用和破坏耕地现状,进一步综合运用情、理、法三种手段,以拉家常、耐心劝的方式多次协调各方当事人,通过反复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让郭某与通信公司和铁塔公司之间打破隔阂,为后续的矛盾化解创造了条件。
公开听证解心结
在此基础上,由检察机关在阳泉曲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由郭某、通信公司、铁塔公司参与,并邀请阳泉曲政府、镇司法所、村委会代表参加的公开听证,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最终达成一致,由通信公司和铁塔公司在履行法院判决义务的基础上,再共同补偿郭某埋杆费、土地复垦费。
最终,在镇政府、村委会共同见证下,双方握手言和,并分别在和解协议书上签字。
该案的成功办理,充分体现了孝义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中,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放在最高位置,把严格依法办案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努力倡导以柔性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做到既解群众“法结”,又解群众“心结”,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在今后的工作中,孝义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传递检察温情,彰显检察担当,将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质量的最高标准。(孝义检察)